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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大整治 市纪委监委派驻十二组全流程监管

医药网2月8日讯 
 
  紧盯耗材招标、采购
 
  2月7日,据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官微“廉洁深圳”消息,市纪委监委派驻十二组,紧盯“四个关键”,规范医用耗材采购,该组将深入调研医用耗材情况,对市医保局开展专项监督,紧盯关键岗位干部选拔、任用,扎实开展廉政审核、任前谈话和日常监督;
 
  将推动出台《深圳市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医用耗材的、采购等事项,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
 
  对“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平台”嵌入监管系统,实现全流程监管;在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的关键节点,督促及时开展我市相关耗材的集中采购。
 
  该份通知指出,耗材采购越规范,寻租空间就越小。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派驻十二组”)紧盯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流程、关键节点,在推进药品集团化采购的基础上,督促市医保局规范医用耗材采购,看好医保基金“钱袋子”。
 
  派驻十二组负责人说:“以冠脉支架为例,2021年1月起,全市具有此类手术资格且能参与国家集中采购的16家医疗机构,已经全部开始采购质优价廉的冠脉支架,仅此一项全年就将为市民节省资金1.3亿元。”下一步,该组将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推动医疗行业风清气正。
 
  查企业也查代理
 
  全流程的监管包括产品,也包括参与产品销售与运输的人。
 
  2月7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医药失信行为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消息指出,针对医药企业将开展广东省医药企业失信行为信息报告工作。
 
  报告主体包括:参加或委托参加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以及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自主采购的医药企业(包含药品生产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经销企业,以及配送企业)。
 
  其中,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包括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的境内代理人。
 
  在报告内容上,通知指出自2020年8月28日起,医药企业及其员工、委托代理企业在我省发生《医药价格和招采事项目录清单(2020版)》所列的失信行为,被依法追责或导致行贿对象被依法追责的(含认定违法违规事实但决定不予起诉或处罚的情形),医药企业应自法院判决或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自然日)内按要求主动向省平台提交书面报告。
 
  医药企业报告信息应及时、全面、完整、规范,不得瞒报、漏报、不报。对于未主动向省平台报告失信行为信息的医药企业,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省平台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对企业进行记录和处理。
 
  医药企业对判决、行政处罚决定提出上诉或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影响其按要求向省平台报告失信行为信息。
 
  重大违规将取消挂网
 
  该份清单包括7项内容:
 
  1.医药购销中,给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2.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3.因自身或相关企业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被依法处罚,不主动纠正涉案产品的不公平高价;
 
  4.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涨等违反《价格法》的行为;
 
  5.医药企业因不正当价格行为,被医药价格主管部门函询、调查、约谈、告诫、检查,推诿、拒绝、不能充分说明原因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6.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扰乱集中采购秩序;
 
  7.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承诺事项、拒绝履行购销或配送合同。
 
  据悉,上述评价制度适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以及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备案采购。只在集中采购市场之外经营的医药企业和医药产品,不列入评价范围。
 
  《操作规范》显示,还将对械企进行失信责任分级处置,失信登记共有“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
 
  其中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的医药企业,除提醒告诫、提示风险外,应限制或中止该企业涉案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限制或中止期限根据医药企业信用修复行为和结果及时调整。
 
  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特别严重”的医药企业,除提醒告诫、提示风险外,应限制或中止该企业全部和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限制或中止期限根据企业信用修复行为和结果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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